当前位置:主页 > 苏州法规 > 修订废止 > »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》和《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》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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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区人民政府,苏州工业园区、苏州高新区、太仓港口管委会;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:
经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《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》(苏府〔2001〕31号)和《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府〔2002〕55号)。
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苏州市人民政府
2019年9月17日
王敏霞律师2013年律师执业,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,中华律师协会会员。兼具法律、财务、企业管理等工作经历及专业背景,现为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...